本報訊(記者 張賀)近日,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特級教師評定與管理辦法(試行)》印發(fā)。
《辦法》明確,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、育人的模范、教學的專家,是“四有”好老師的示范與標桿。特級教師每3年評定一次。特級教師通過師德考核、講課答辯、材料評議等方式進行考察考核,逐級進行差額推薦。特級教師評定條件要求具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規(guī)定的相應教師資格,課時量達到規(guī)定標準。
《辦法》對特級教師的管理和考核也提出了明確要求,特級教師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學校(單位)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,每年結合年終總結對特級教師考核。被評定為特級教師之日起,須在其所在學校(單位)教育主管部門轄區(qū)范圍內(nèi)服務滿3年(不含正常退休)。
《中國教育報》2023年07月19日第1版
工信部備案號:京ICP備05071141號
互聯(lián)網(wǎng)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24
中國教育新聞網(wǎng)版權所有,未經(jīng)書面授權禁止下載使用
Copyright@2000-2022 www.selfimprovementmovement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