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,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市本級(市轄區(qū)、不含縣改區(qū))不低于300元/生·年,其他縣(市、區(qū))不低于200元/生·年
各地原補助標準高于省定最低補助標準的,不得降低標準
近日,省財政廳、省教育廳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建立普惠性民辦園補助制度的通知》,決定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,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為市本級(市轄區(qū)、不含縣改區(qū))不低于300元/生·年,其他縣(市、區(qū))不低于200元/生·年,由各市、縣(區(qū))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所屬普惠性民辦園財政補助標準。
根據(jù)要求,各地原補助標準高于省定最低補助標準的,不得降低標準。低于省定最低補助標準的,2020年要達到最低標準。普惠性民辦園補助經(jīng)費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動及行政管理、后勤服務所產(chǎn)生的商品服務支出、資本性支出以及幼兒資助等支出。不得用于人員經(jīng)費、償還債務、支付利息、對外投資等支出。
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說,建立普惠性民辦園補助制度,對于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經(jīng)費保障機制,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園具有重要意義,將進一步推動我省學前教育健康協(xié)調(diào)發(fā)展和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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